本报讯(记者 丁丁)为了躲避迎面飞来的饮料瓶,李师傅开着出租车差点遭遇交通事故。昨日,他打电话到本报咨询:如果当初真的发生交通事故,责任如何认定?
7月14日下午,李师傅开着夏利出租车,拉着客人从银川市兴庆区去西夏区。行至北京路开发区路段时,前面
一辆越野车上突然扔下一个东西,朝李师傅的出租车飞来。随着紧急刹车声,李师傅的车差点撞到同方向行驶的另一辆车。
停车后,心有余悸的李师傅才看清,从前面车上扔下的是个空饮料瓶。正在气头上的李师傅准备开车追上前面的越野车“算账”,同样受了惊吓的客人赶快劝阻。李师傅只好作罢。
就李师傅咨询的问题,记者采访了律师。
律师说法
嘉禾律师事务所刘亚平律师:李师傅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,所幸没有发生险情。根据法律规定,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、公民利益,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突发性行为。上述事件中,驾驶员为了安全驾驶而躲避空瓶的行为,属于紧急避险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,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因此,如果当初真的发生了事故,应由违反道路安全规定,往路上乱扔空瓶子的人承担责任。如果因为发生险情,避险的驾驶员承担了责任,可向扔空瓶者追偿。
编辑:王小梅
来源: 法治新报